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三、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
四、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六、结社自由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社如组建慈善机构。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