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楼顶平台在任何时候都是附属物,不能单独买卖的,就是说,开发商是不能将楼顶平台单独买卖的。另外顶楼平台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顶楼业主使用,限制其他业主的权利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该顶楼平台只有顶楼业主可以到达,该种限制是合理的,如果所有业主均可到达,则是不合理的。
所有权性质(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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