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店经营药品抽查是药监局对辖区医药销售的日常监管工作。调查单位一般有市调(市级药监局)和省调(省级药监局)两种,不管是哪个级别的来检查都不用紧张,正常配合工作即可。
若是市调,检查结果出来后,若有不合格的情况,市药监局会把检查报告单通过当地工商局逐级转发到药店,药店接到报告单应做的事情如下:
1,第一时间告知被检查的此批药品的供应商,让供应商联系生产厂家做下一步工作。
2,药店或生产厂家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传达检验报告的工商所提出复查申请,特别提醒:确保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间未提交申请的视为默认检查结果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3,申请复检的单位必须是药店(药品经营单位)或者生产厂家两者之一。
4,接受复检的单位有三个地方:市检(市级药品检验所),省检(省级药品检验所),中检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一般不建议到第一次来抽查的单位去复检,可以到更高级别的机构去复检,具体复检程序生产厂家都会明白,配合好生产厂家或者直接让厂家的售后服务去做就行了。
5,复检结果出来后,将相关资料寄至抽检单位审核便可。
最后友情提示:药店采购药品应向具备正规手续供应商医药公司采购,每批药品都应开具正规的发票,做好归档,以便配合各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