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释义】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4、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法118条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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